河北省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通知,启动了我省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须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推荐人选除了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医德医术和学术水平外,一般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从事中医临床或鉴别、炮制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应能够坚持临床工作。各推荐单位按程序要求选出的推荐人选材料应于2013年12月13日前报省“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按要求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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