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5〕5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2月25日 

 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医药“五种资源”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以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为重点,以项目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和建设“三个河北”中的优势作用,为实现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

(一)做好深化改革中医药工作。全面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有关中医药倾斜政策。启动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抓好中医医疗联合体、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做好曲周县中医院等单位的中医药参与养老服务模式研究。加强对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强化经验总结和推广。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谋划中医药专项规划。启动“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前期研究和专项调研,加强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协调与论证。推动出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参与涉及中医药的相关规划研究制定。开展“我为振兴中医药献一策”活动,征集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议。

(三)推动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落实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河北中医学院的协议》,促进河北中医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分别与京津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联系。协调北京、天津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深化京津知名中医医院与我省中医医院合作,实化专科、人才、科研等方面的合作内容。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四)推进中医医院建设与管理。指导省中医院抓好三年倍增计划实施。落实《河北省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抓好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遴选、论证、申报和实施。完成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的省级评估,加强对未评审中医医院的指导。继续创建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启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完善中医医院便民惠民措施。举办中医医院院长、财务骨干培训班。

(五)加快培育重点中医专科。完成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省级重点中医专科评审验收。遴选一批中医康复专科进行重点建设。深化专科协作交流,梳理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六)巩固基层中医药服务。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做好总结评价工作。继续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标准化建设。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创建300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30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和1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

(七)继续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9个设区市深入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项目调度和考核。实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和项目评估工作。

(八)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全面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重点抓好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继续创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召开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九)加强中医药应急和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实施中医药骨伤特色优势救治能力建设项目,组建中医药应急救治队伍,完善中医药应急工作机制。抓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推广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召开中医药应对传染病工作会议。做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抓好临床治疗和专家巡诊等环节。

三、加大中医药教育科技工作力度

(十)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河北中医学院开展扁鹊中医实验班等教学改革,强化传统文化素养和实践技能培养。做好高、中等院校中医药专业设置及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启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抓好基地建设和项目学员培训。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和实施。

(十一)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做好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完成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学员结业考核,适时启动新一轮项目。实施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和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中医全科医师、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

(十二)抓好中医药学术传承与研究工作。新建15个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加强对在建工作室的管理。开展庞氏眼科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推进河北中医学术流派研究,形成一批学术成果。加大民间医药开发力度,挖掘整理民间古籍、古方、单验方和中医绝技。以国医大师和河北省名中医为讲授主体,举办以造就新一代名中医为目标的高级研修班。

(十三)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抓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强化以标志性研究成果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与验收。推进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规范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依托现有研究平台和基础学科优势,做好中医理论、慢病、传染病及重大疾病防治研究。鼓励中医药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与中药企业合作,探索政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

(十四)推动中药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制定省政府关于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继续推进安国中药都建设,抓好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站建设,做好中药资源普查的内业整理工作。联合省农业厅,创建第三批中药材种植示范园,谋划启动燕山中药材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

四、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

(十五)普及中医药知识。继续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在全省巡讲,遴选一批优秀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和科普讲座精品。实施中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和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人才培训项目,组织制作图书、视频等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培训基层中医药文化科普人员。

(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进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对建设期满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加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谋划京冀中医药文化旅游线路,争取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项目。

(十七)强化中医药宣传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策划宣传主题,引导和把握中医药舆论导向。健全中医药通讯员队伍,举办中医药宣传骨干培训班。办好《河北中医药通讯》和《河北卫生计生》中医中药专栏。

(十八)推动中医药海外传播。联合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召开第三届冀港澳台中华传统医药文化发展大会。抓好省医疗气功医院国际中医养生保健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参与国家“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战略实施,支持我省中医药机构与境外国家和地区开展中医药交流合作。

五、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

(十九)坚持依法治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全面评估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实施情况。组建中医护理质量监测中心,强化中医护理管理。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修订4个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严格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医师准入,做好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行为。

(二十)强化中医药项目管理。启用中医药项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平台,建立项目预算执行月报告制度。规范编制省本级中医药项目预算,落实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筹建中医药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中医药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局机关工作规则,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会议、发文审批等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成立中医药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中医药决策咨询机制。指导各地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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