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关于缴纳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协会会员: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及协会章程第五章规 定,会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我会《关 于会费缴纳标准、服务项目及会费管理办法的议案》已经 201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现将 2014 年度会费缴纳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费缴纳对象和标准
常务理事单位:5000 元/年;
理事单位:2000 元/年;
团 体会员:1000 元/年;
个人会员:200 元/年。
二、 缴纳会费的时限和办法
(一) 每年 3 月底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二) 协会秘书处收到会费后按规定开具统一票据。
(三) 会费交至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 开户行:河北银行槐安路支行 账号:01221000000270
联系人:袁宝玲 0311-80727208、1393318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