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出台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5月9日,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总则、队伍建设、职责权利和义务、队伍管理、装备管理、奖励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省卫生厅统一规划、指挥、调度和管理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组织评估、授旗、培训和演练等工作;队伍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队伍的组建、运行维护和培训演练等工作。二是组建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心理援助等五类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三是每支应急队伍15人左右,配5名后备人员,均由管理、医疗卫生和后勤保障三类人员组成,要求队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专业技能,高级、中初级职称比例为1:4。四是应急队伍按照卫生部和我省有关装备标准、技术规范,对急救设备、药品、标识、服装、通讯设备等进行配置。五是每年对应急队伍进行一次调整,对队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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