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会员单位权利与义务(试行)
一、会员单位入会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会员单位入会后享有以下权利:
1、名誉权。享有相应级别的会员称号;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优先参加本会学术会议、文化交流等活动;
5、获得本会提供信息的优先权;
6、参与本会课题项目的优先权;
7、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8、会员单位及行业资源的互动配置权利;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单位入会后享受以下服务:
(一)宣传展示服务
1、可通过协会官网、协会微信公众号《河北中医药文化》、协会主办的行业刊物《中医药文化与康养》,以及《燕赵中医网》、《中健网》、《燕赵中医》公众号、《燕赵中医》头条号等行业媒体平台发布会员单位的新闻资讯信息;
2、优秀稿件推送到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如中国中医药报、健康报、长城新媒体等。
(二)咨询指导服务
1、中医药相关政策咨询、法律法规咨询;
2、职称晋升、论文写作发表咨询指导;
3、课题申报、产品开发、非遗申报咨询指导;
4、新闻写作、新媒体拍摄制作等咨询指导;
5、机构发展战略制定、品牌打造、文化建设、活动举办、特色专科建设、团队建设等咨询指导;
6、其他与会员单位发展相关工作咨询指导。
(三)会员交流服务
根据会员单位需求,组织机构负责人,举办交流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
(四)主题调研服务
根据会员单位需求,针对机构发展进行主题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等。